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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訊: 莊廣和堂生技食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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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04) 2436-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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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號2樓
營業地址: 406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148號(旱溪東路上)
營業時間: 週一~週日 上午09:30-晚上19:30


• 莊淑旂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3號10樓之1
• 莊廣和堂生技食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號2樓
• 廣和愛月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44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390號
• 廣和愛月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06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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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條款
本公司依照以下條款之約定(稱「本條款」),提供本公司之用戶及一般大眾(稱「網站使用者」)使用本公司之各項網站服務項目。
「網站使用者」請務必閱讀「本條款」相關內容以保障權益;當網站使用者已開始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時,視為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本公司得隨時就本條款內容為修改、變更,凡網站使用者於本條款為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視為網站使用者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該等修改或變更。

若網站使用者未滿二十歲,除網站使用者本人應遵守上述規定外,並請網站使用者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網站使用者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網站服務;當網站使用者於本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各項資訊服務時,視為網站使用者的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一、服務內容
本公司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網站使用者各項網路資訊服務(稱「網站服務」),網站使用者得於本公司網站上進行瀏覽、查詢、申請、訂購、消費或使用本公司各項服務或取得資訊。

二、隱私權保護
使用者於加入本公司網站會員時,須提供完整詳細且符合真實個資,如登錄資料有變更時,應隨時至本公司網站線上更新。 使用者所提供個資如有填寫不實、原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或有任何誤導之虞者,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其會員資格或拒絕該網站使用。 對於網站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地址、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非經網站使用者之同意或依法令之規定,本公司絕不對外揭露。 對於網站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網站使用者同意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個人資料,以作為資料統計分析、網路行為之調查研究、提供優惠訊息或為其他任何合法使用等。

三、用戶責任與義務
用戶使用網站服務除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一切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及本條款規範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 妨害本公司或他人名譽、商譽或隱私權。
• 侵害本公司或他人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
• 違反其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註冊為網站會員或擅自登入他人帳號。
• 傳輸或散佈不當及不實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資訊。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可能破壞毀損或干擾本網站內容。
• 利用本網站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
• 擷取非經所有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訊。
如使用者之行為涉及不法時,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本公司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因使用者違背本條款或有侵害他人權利之不當行為,導致本公司商譽或相關人員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網站使用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網站使用者同意授權本公司對其所公佈、傳送之任何資料訊息之權利。

四、保管及通知義務
網站使用者有義務妥善保管其所使用之使用網站會員帳號及密碼,並為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網站使用者自身權益,請勿將此組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否則,如因此而權益受損,本公司不負擔任何法律或賠償責任。若網站使用者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五、服務之停止或終止
本公司網站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由於所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服務。 基於網際網路之特性,網站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本公司、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致網站服務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漏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偽造資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如網站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或有其他不當使用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加以限制或終止其使用本公司網站之權利,用戶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如網站使用者為本公司用戶,且有違反與本公司間服務契約之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限制或終止其使用網站服務之權利,用戶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六、風險承擔
網站使用者保證使用各項網站服務係基於網站使用者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自本公司網站下載圖片、資料或自網站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其電腦系統損壞或資料流失等情形。

七、賠償責任限制
網站使用者如無法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其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特別損害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網站使用者使用之服務係屬有價者,本公司僅於網站使用者所付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但前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八、特別同意事項
網站使用者同意絕不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傷害、侵犯、誹謗或攻擊本公司、本公司之負責人、員工、顧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

九、權利歸屬
本公司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合法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合法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用戶不得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編輯、移轉散布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十、連結
本公司在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提供之連結方式,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網站使用者自行蒐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及資訊,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十一、條款之修正及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公司保留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條款或網站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並隨時透過本公司網站公佈之,修正之內容自公佈時起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網站使用者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本條款或網站服務所定之任何條款,其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網站服務之效力。

十二、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網站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之解釋及效力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如因本網站服務使用條款而涉訟,網站使用者及本公司均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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